学生工作部
  • 山西大同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
  • 时间:2020-08-13 09:59:31   作者:   信息来源:    点击数:

  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进一步激励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健康成长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一、奖励原则

    评定学生奖学金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,按照民主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要求,努力做到突出重点,兼顾全面,综合平衡。

    二、评奖范围

    奖学金授予对象是我校在籍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。

    三、奖学金种类及发放标准

    1、生活补助。用于全体在籍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,每生30元/月,一学年内按10个月发放。

    2、学年奖学金。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。奖励名额占学生总数的35%,分三个等级,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%,每生1000元/年;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0%,每生600元/年;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20%,每生400元/年。每年被正式录取的全体新生,按每生200元/年标准发放。

    3、单项奖学金。学校每年划拨20万元作为单项奖学金。主要用于奖励其他各类先进学生。单项奖学金包括“道德风尚奖”和“突出贡献奖”。

    “道德风尚奖”主要奖励学年中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,事迹感人,能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的个人或集体。

    “突出贡献奖”特指参加由国家及省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文、体、科技比(竞)赛,并取得相应名次的学生集体和个人。个人奖(国家级前三名、省级第一名),集体奖(国家级前三名、省级第一名)。

    奖励名额及标准按当年情况确定。

    四、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和办法

    1、学年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

    (1)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思想道德品质。

    (2)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无违法、违纪行为,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
    (3)学习目的明确,成绩优秀。学年内所学(含选修、考查)课程成绩全部及格。

    (4)学年内无旷课行为。

    2、学年奖学金的评定。从第二学年开始,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总分的排名顺序,结合评定的基本条件,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。进入获奖名单的学生,必须经班级民主测评三分之二学生通过,学生学年各科成绩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。

    3、单项奖学金的评定。“道德风尚奖”由学院推荐人选,上报有关材料,学生工作部(处)组织评审,全校范围内公示,最后确定奖励名单;“突出贡献奖”由各学院根据当年实际获奖人数或集体,按照规定提出申请,由学生工作部(处)审批确定。

    五、奖学金的评定程序

    1、学生各类奖学金的推荐、评选工作以及评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(处)具体负责。

    2、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确定各学院学年奖学金评定名额,并对评定的具体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。

    3、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,各学院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,公开评选条件、评选名额、评奖办法,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选工作。

    4、评选出的获奖名单,要在本学院内公示,充分听取师生意见。

    5、各类奖学金推选名单要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,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(处)审批。

    6、凡未按评定程序产生的上报名单,学生工作部(处)不予审定;对于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,学校将取消评奖资格,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将如数追回,并严肃查处舞弊人员,追究有关领导责任,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。

    7、经审核不合格被取消获奖资格的,不予补缺。

    8、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。

    六、其它事项

    1、凡申请休学的学生,休学期间,不享受生活补助和奖学金;复学后,第一学年可享受生活补助,第二年的奖学金随所在班级进行评定。

    2、对中途转专业的学生,在下一学年不享受奖学金;对于来校借读的学生不享受生活补助和奖学金;对于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,学习时间不足一学年的不享受奖学金,学习时间完整的可随所在班级进行评定。

    3、因参军、支教等特殊原因中途停学离校,经学校批准而又保留学籍的学生,离校期间不发给生活补助和奖学金,待返校后恢复发放;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与休学学生相同。

    七、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。适用于2012年9月以后入学的学生。

    八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